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进行的旅游、参观、采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等活动。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和各类竞赛的外出活动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三条 考试期间,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教学期间,一般不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非教学时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将追究组织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教学时间外出活动的,参加学生还须按教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
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主任导师、辅导员同意,报请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2、教学系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教学系部主任同意,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3、全院性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学生工作处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4、上级安排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任务需学生集体外出执行的,以上级文件或函件为依据,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5、外单位邀请我院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需集体外出的,由被邀请部门凭正式的邀请函,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系部主任同意,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由被邀请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如遇到外单位直接来函学院邀请或商请学生外出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协调安排,具体办法按第四条第3点操作。
第五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者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保障外出活动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单位邀请我院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所需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如果属于有偿的活动,则按学生参加勤工俭学进行管理。
第七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凡离开清远市区的,需购买相关的保险。如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采风活动,需购买旅游保险。
第八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并要与交通部门或旅行社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生外出活动期间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遇到情况应与相关教学系部及时联系,回校后须及时向相关教学系部汇报外出情况。
第十条 学生外出活动,要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大学生形象,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物安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符合计算综合素质拓展学分条件的,按《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计算拓展学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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