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管理及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管理及
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志愿者管理,切实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学院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志愿者星级评定由我院团委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义务及权利:
1.志愿者条件
(1)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2)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2.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的志愿活动;
(2)自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4)切实地学会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关注社会民生,充分发扬“凝心聚力齐奉献,真情实意暖人心”的志愿者精神,弘扬“碧桂园”志愿者文化,努力构建“至亲”、“至善”、“至诚”、“至信”的和谐之美。
3.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可自由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2)志愿者可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志愿者可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志愿者可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可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五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考勤,每学期末依据志愿者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经公示后,学院团委对符合要求的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并根据志愿者评定星级予以奖励。
符合星级评定的志愿者基本要求如下: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质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2.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评定标准及奖励标准
星级 | 要求 | 志愿 时数 (t) | 奖励 系数(r) | 备注 |
准星级 ☆ | 每学期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 3次。 | 5-19.9 | 5 | |
一星级 ★ | 1.符合准星级志愿者要求; 2.每学期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并表现佳。 | 20-39.9 | 5 | |
二星级 ★★ | 1.符合一星级标准; 2.每学期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8次并表现突出。 | 40-59.9 | 5 | |
三星级 ★★★
| 1.符合二星级标准; 2.每学期积极参加校团委及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并表现突出。 | 60-109.9 | 5.4 | |
四星级 ★★★★
| 1.符合三星级标准; 2.每学期积极参加学院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2次,每年参加团省、市委及省市级部门的大型志愿服务不少于1次并表现突出。 | 110-139.9 | 5.7 | |
五星级 ★★★★★
| 1.符合四星级标准; 2.每学期积极参加学院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5次,每年参加团省、市委及省市级部门的大型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并表现突出。 | 140以上 | 5.7 | |
说明 | 1.t代表志愿者时数; 2.r为星级奖励金额档次,与志愿时数区间数的比例; 3.准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奖励金额档次分别为0-100元、100-200元、200-300元、300-600元、600-800元、800-1000元。 |
在企业实践学习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时数参照以上办法计算。
第八条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
1.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2.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4.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清除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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